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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1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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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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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3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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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4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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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5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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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6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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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7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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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12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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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13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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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藏品圖,第14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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昭和十年李承逞判決書

李承逞等3人

立契人: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, 李承運

圖書文獻類 - 文書檔案

古文書

昭和十年七月十六日

長:25 x 寬:17 (cm)

870904.01 五月二十九日受 判決 台北市 ●町二丁目一番地 原告 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 右法定代理人取締役 馬渡義夫 右訴訟代理人●護士 安保忠毅 檜垣元秀 小正隼太 台南縣斗六郡斗六街斗六●る二十八番地 被告 李承● 右訴訟代理人●護士 津●毅一 ●●虎尾郡西螺街西螺九百九十一番地 參加人 廖溫仁 同街同番地 同 廖溫進 右番地法定代理人親權者 廖承丕 右訴訟代理人●●士 歐清名 ● ●●號 昭和十年五月 十五日判決害渡 昭和十年五月 十五日判決原本領收 書記●● 87090

購置

登錄號:19980010911

本物件為昭和10年(1935)7月16日李承逞判決書,張數13張。「臺南地方法院斗六出張所」戳印26枚、「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印」戳印2枚、「臺南地方法院書記嘉義支部書記印」戳印22枚,共計戳印50處。此為原告蓬萊不動產株式會社、被告李承逞、參加人有廖溫進。判決內容為害渡。除了富有判決書(主文與事實)外,內含臺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單獨部登記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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